关于加快提交营养素类产品补充资料的通知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更新时间:2017-02-28 点击:1382

发布单位: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发布日期: 2017-0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落实《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相关要求,加快在审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一)》的原料生产和进口保健食品(以下简称营养素类产品)的审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类审评意见将以电子《审评意见通知书》形式发布,申请人凭用户名及登录密码领取意见,审评中心不再发放纸质版审评意见,申请人领取审评意见后应尽快补正资料。

  二、2017年3月30日前,完成补充资料提交的营养素类产品,我中心将按《保健食品注册审评审批工作细则(2016版)》规定的程序和产品技术要求组织技术审评,逾期未提交补充资料和补充资料不符合保健食品技术审评要求产品,按照《通告》要求将可能转入保健食品的备案管理。

  特此通知。

  国家食药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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