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的通知(藏食药监[2015]178号)

来源: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7-01-16 点击:645

发布单位: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5-06-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藏食药监[2015]178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程序,有效预防和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对于本《规程》在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工作建议,请与区局应急管理处联系。

  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按照本《规程》,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市)规程,并报区局备案。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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