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的通知(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6-12-29 点击:1453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6-12-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科[2016]175号
实施日期: 2017-02-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规范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工作程序,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11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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