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食药监[2016]52号)

更新时间:2016-04-27 点击:1167

发布单位: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6-04-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晋食药监[2016]52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 《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2日

  山西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排查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加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 作,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开展社会治安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 案》(晋综治委[2016]6号)安排,决定从今年4月开始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食品 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综治委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质 量安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对风险隐患现状 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在底数清、情况明的基础上找准问题,分析原因,对症施 策,通过强化监管、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健全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食品药 品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整治主要任务

  在全省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整治,确定责任单位,明确工作任务。

  (一)食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对重点品种生产企业排查,严查原辅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 厂检验等关键环节,严厉惩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掺杂掺假等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加强食品塑化剂、生物毒素、污染物质、食品标签 标识等问题治理。(责任单位:各市局。牵头处室:省局食品生产监管处)

  (二)食品销售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条件、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检验 检测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方面情况。积极清理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 查处无证经营、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采取查源头、查仓 库、查渠道等方式,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整 治。(责任单位:各市局。牵头处室: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三)餐饮服务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以原料采购查验、加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餐饮具清洗消毒等为重点环节, 深入排查整治使用劣质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被污染禁用食品、使用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对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区、 农村地区等重点区域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治理整顿。(责任单位:各市局。牵头 处室:省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四)药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监督未换证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车间、生产线)、医疗机构制剂室停止生产或配 制相关药品。严厉打击非法购进原辅料、质量检验不严格、记录不真实等违法违规 行为。扎实开展药品GM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重点开展多组分生化药、中药提取物 等重点品种的整治,打击生产“潜规则”。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和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市局。牵头处室:省局 药品生产监管处)

  (五)药品经营环节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新版GSP要求,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销渠道、票据管 理的排查,特别是要排查需阴凉、冷藏、冷冻及其它有温湿度要求药品的运输、储 存环节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加强对中药饮片、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基本药 物等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不按药品特性要求储运、非法购销回收药品、挂靠、走 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局。牵头处室:省局药品市场监管处)

  (六)医疗器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管,重点对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和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加大监督抽验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清除安全隐患,保障公众用械安 全有效。(责任单位:各市局。牵头处室: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

  (七)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加大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 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局。 牵头处室:省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八)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开展对办公用房、食堂、宿舍、实验室、车库、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和 消防安全、保卫安全、水电暖安全、车辆安全、单位周边交通安全、网络安全、保 密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完善防火、防盗、防震、毒 害物排放以及应急通道、消防设施等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信访工作,开展摸排清查, 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学 校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牵头处室:省局办公室)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从2016年4月开始,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

  省局印发工作方案,对全省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行部署; 各市局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组织开 展风险隐患检查排查。

  (二)排查梳理阶段(2016年5月)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开展风险隐患 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真正把影响食品药品安全的风险、隐患、问题及 存在原因搞清楚。摸底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风险隐患台账,一式两份,由单 位(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于5月20日前报送省局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至10月)

  坚持边排查边整治,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全部列入整治范围,制定 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治期限,力求尽快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对存在的问 题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挂牌督 办。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

  (四)巩固完善阶段(2016年11月)

  各市局要对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 提炼经验做法,剖析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分析研究,及时建立 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把大排查大整治摆在重要议事日程, 与当前各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对本单位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迅速采 取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明确这次排查活动的工作责任,形成一把手总 体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责任机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靠前指 挥,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任务分工。县局要统筹县乡监管力量,对辖区内“四品一械”监管 对象实施 100%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各市局要确定重点 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着力发现和消除区域 性、系统性风险隐患。省局要采取飞行检查、监督审计的方法,对高风险企业进行 监督抽查,从更深层次查找发现漏洞和问题,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对策措 施。

  (四)加强督导检查。省局要组织对各市开展督导检查,各市局要组织对各县 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明察暗访,及时了解掌握进展情况,发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帮助排查隐患,推动整改落实。对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彻底,整治措 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 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

  1、各市局报送要求。各市局及时掌握当地进展情况,自5月份开始,每月20日 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局对口牵头处室;11月25日前将整体总结报送省局办公室。

  2、省局各牵头处室报送要求。4月22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 联系电话);6月10日前报送各自监管环节的重点整治任务清单、包案领导、整治期 限等;自5月份开始,每月21日前将各市局报送回的材料汇总后报省局办公室; 11 月25日前将整体总结报送省局办公室。

  3、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报送要求。4月22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包括姓名、职 务、联系电话);自5月份开始,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内部安全风险隐患整治阶段进

  展情况报送省局办公室;11月25日前报送整体总结。

  省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乔,0351-7227013,0351-723520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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