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调[2016]55号)

来源: 国家粮食局 更新时间:2016-04-07 点击:2657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发布日期: 2016-04-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粮调[2016]5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储粮各分公司: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小麦和稻谷执行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此外,油菜籽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请各地统筹采取地方储备油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切实抓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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