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口蒙古马肉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6年第36号)

更新时间:2016-04-07 点击:1370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4-05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6年第36号
实施日期: 2016-04-05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蒙古国技术监督总局关于蒙古马肉产品输华检验检疫合作议定书》,允许蒙古马肉产品(仅指马肉馅的包子或饺子)输华。蒙古输华马肉产品应符合《进口蒙古马肉产品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蒙古马肉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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