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主要内容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6-02-03 点击:884

发布单位:食药监总局
发布日期: 2016-02-0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为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切实落实“四有两责”,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

  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3大类食品、129个食品品种、200个食品细类,共安排抽检129.33万批次。主要内容如下:

  一、抽检食品品种

  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二、检验项目

  各类食品的检验项目见附表。

  三、抽检对象

  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抽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四、抽样地点

  抽检地点主要为流通环节。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

  五、抽检工作分工

  (一)总局

  主要对规模以上占市场份额较大的食品企业进行抽检。每季度抽取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名单产品。对于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葡萄酒、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食品品种。并安排抽检一定量的网购食品和进口食品。

  (二)省级局

  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总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的抽检,各省级局确定的重点企业不少于本省获证企业的10%,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量外省产品。

  (三)市、县级局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可根据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重点加强对叶菜类蔬菜抽检和禁限用农兽药检验。

  附表:抽检食品种类和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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