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批次花生油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90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5-11-24 点击:811

发布单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 2015-11-1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2015年第9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2015年7月至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花生油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抽检样品200批次,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95批次,不合格的样品5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为:山东省东平县粮油食品开发公司生产的赛金河压榨纯正花生油、广西浦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浦生压榨一级花生油、广西贵港市晟世花生油厂生产的晟凯纯正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酸值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广西浦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惠景园花生油和广西贵港市晟世花生油厂生产的晟美鲜顶级纯正花生油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对上述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要求山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1.花生油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花生油专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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