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意见的函(食药监保化函[2011]548号)

来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15-11-18 点击:1400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发布日期: 2011-12-2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保化函[2011]548号
实施日期: 2012-01-15
状       态: 失效/废止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管理,我司组织拟订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并曾公开征求过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我司又组织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2年1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刘晓刚

  联系电话:010-8833083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vipsfda@yahoo.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