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克苏好口味纯净水厂等5家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的通报(食药监办[2015]101号)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5-09-08 点击:1127

发布单位: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9-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食药监办[2015]101号
实施日期: 2015-09-02
状       态: 现行
备       注:

阿克苏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工作安排,近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阿克苏地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阿克苏碧海纯净水厂。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已经过期,涉嫌无证生产。

  (二)阿克苏好口味纯净水厂。该企业厂房破旧,密封不严,车间卫生情况差,风淋设备、更衣洗手设备及净化设备均不按要求使用。生产和生活交叉,未按照要求开展出厂检验。

  (三)阿克苏忠洁饮用纯净水厂。该企业净水车间地面和灌装间部分区域因为水垢原因大片污染,无法清理,影响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不规范,检验记录不全。

  (四)阿克苏市思源纯净水厂。该企业使用水桶进货查验记录不全,供货商索证索票不规范,检验记录不全,未开展微生物出厂检验。

  (五)阿克苏南疆酒业有限公司。该企业地下储酒车间不通风,存在安全隐患。

  二、反映出的主要问题

  (一)重视不够。在机构改革期间,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视不够,监管工作有所懈怠,在食品安全监管上投入的力量不足。

  (二)检查不到位。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及时有效发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的问题。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能及时依法处理。

  (三)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被检查的企业普遍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全,索证索票不规范,关键生产环节控制不严,不按标准组织生产,出厂检验不规范,质量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监管责任。阿克苏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切实负起责任,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未划转前,要继续依照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放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巡查、监督检查工作,不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缺失、缺位,确保食品安全监管不出现空挡、不留死角。

  (二)对此次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生产许可要求;对到期未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照规定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对于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自治区食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规范(通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的要求,督促企业把好原料入厂、产品出厂等关口,切实落实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请于2015年9月10日前将督查整改情况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食品生产监管处刘维

  联系电话:0991—2631252(兼传真)

  电子邮箱:xjspjgc@sohu.com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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