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泰国莲雾、斯里兰卡香蕉、韩国葡萄、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和中国荔枝输韩国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更新时间:2015-08-06 点击:1015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15-08-04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5-08-04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经与泰国、斯里兰卡、韩国、埃塞俄比亚检验检疫部门协商,我局与相关国家的检疫部门分别签署或确认了《泰国莲雾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斯里兰卡香蕉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韩国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中国荔枝输韩植物检疫要求》,相关产品均已完成检疫准入程序。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1、2、3、4)的泰国莲雾、斯里兰卡香蕉、韩国葡萄、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往中国。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5)的中国荔枝自即日起可向韩国出口。

  附件:1.泰国莲雾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2.斯里兰卡香蕉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3.韩国葡萄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4.埃塞俄比亚大豆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5.中国荔枝输韩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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