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食药监稽发[2014]170号)

来源: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4-12-11 点击:1370

发布单位: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4-10-2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辽食药监稽发[2014]17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相关附件下载:见正文下方。

各市及绥中、昌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稽〔2014〕16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已经纳入“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也是国家食药监管总局考核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各单位要按规定内容在本局官方网站公开本地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于每月10日前统计本年度1月至本月份案件查办情况,填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见附件),报省局稽查处。

  联系人:朱思遥

  联系电话:024-31607488

  附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

      食药监稽〔2014〕166号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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