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强夏秋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4-06-05 点击:640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4-05-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14-05-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所: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二〔2014〕94号)要求,现将《加强夏秋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夏秋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28日

  加强夏秋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夏秋季温度高、湿度大,微生物易于生长繁殖和产生毒素,是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的易发、高发季节。为有针对性地加强我区夏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排查食物中毒风险隐患,防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宁夏地区饮食特点,针对食物中毒的发生规律和特

  点,加大监督检查和排查风险力度,强化技术监督作用,严格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对辖区内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检查覆盖率达95%以上;

  2、对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单位的排查率达100%;

  3、对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

  4、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率达100%;

  5、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后,妥善处置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夏秋季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结合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特点和监管实际,全面梳理、认真分析往年食物中毒发生区域、易发单位、易发环节、易发品种和多发问题,针对食物中毒的发生规律和特点,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整改。餐饮监管部门要按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细化监管责任,抓部署、抓落实、抓督查,务求实效,并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任务具体、节点清晰、举措有力、责任明确,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突出重点,加大排查力度

  各地餐饮食品监管部门要着力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食物中毒隐患的排查和问题整改。 在餐饮服务环节,要以繁华商业街区、车站铁路等交通枢纽周边、旅游景点景区等人群聚集地区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大型聚餐场所、农家乐及旅游团队接待单位、大排档、烧烤店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以及3年内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或受到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单位;以冷荤凉菜、裱花糕点、生食海产品、熟肉制品、自制饮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等为重点品种,强化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易腐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特别是冷荤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作为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三)结合实际,解决突出问题

  一是结合抽检监测,查找风险隐患。国家总局201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已经下达,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所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抽样工作,共28个品种333批次,各市县餐饮食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样品采集工作,做好样品信息核实,并对不合格样品依法进行核查处置。结合宁夏实际,针对夏秋季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特点,继续加强对生羊肉、粉条、熟肉制品、火锅底料、酱腌菜、油条、拉面汤、餐饮具、辣椒酱、凉拌菜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抽检,强化对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物等项目的检测,提高抽检频次,增加抽检数量。同时,各地要充分发挥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支撑作用,银川市及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所各完成600批次,其他四市各完成500批次,及时筛查发现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是结合量化评定,规范操作行为。继续推进餐饮服务食品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使量化管理动态等级评定、年度等级评定常规化、制度化。按照年度量化评定结果确定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每次检查给予动态评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按季度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等级评定结果,年底公示年度等级评定结果。6月底、11月底分别上报动态及年度量化等级评定情况。

  三是结合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结合近期开展的学校食堂专项整治、小饭桌专项整治、旅游景区餐饮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对重点单位的排查力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餐饮单位进行“回头看”检查,指导企业健全制度,严把原料购进,加强质量控制,遵守规范操作原则;对存在问题较少的餐饮单位进行随机抽查,督促企业巩固整改措施,保持好的管理经验,防止整治走过场。同时,要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工作,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要将菜单、举办地点、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信息员应及时向当地餐饮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指导,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是结合宣传培训,做好行政指导。要结合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选择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样化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邀请消费者看后厨”活动、“食品快速检测展示”活动、食品安全知识“五进”活动等等,不断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社会共同监督企业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和农村厨师进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的培训和宣教,紧密结合往年食物中毒典型案例,强化企业的食物中毒防控意识、知识和技能,使其做到防控意识强、防控点位准、防控手段专、防控效果好。

  (四)严惩违法,消除安全隐患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对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案件线索的排查和督查督办,及时发现和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排查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查。

  (五)强化应急,抓好中毒处置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行政区域实际,健全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习演练,强化应急处置人员的培训,确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有序处置。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将事故发生、核查和处置信息上报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重大信息,应随时报送。

  三、几点要求

  一是准确研判形势。面临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针对夏秋季食物中毒易发、高发态势,各地餐饮监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准确把握食品安全监管形势,科学研判本区域内食物中毒的发生趋势,严格防范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此次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目标任务将纳入年底考核。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各地餐饮监管部门要与当地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享监管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的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督促集体食堂开办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整改;对旅游景点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的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当地旅游部门,发挥其行业管理作用。

  三是注重信息公开。各地监管部门应注重信息公开与信息沟通,适时发布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和夏秋季食品安全警示,及时反映食物中毒防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公布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发生疑似食物中毒后,不得瞒报、谎报、迟报。

  请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督所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报送至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卫生监督处。

  电子邮箱:saxt@nx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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