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3-06-06 点击:413

发布单位: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3-05-2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现行
备       注: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年一度的“中、高考”即将来临,也正值天气炎热的夏季,是各类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季节,为给广大考生及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保障中、高考的顺利进行,有效防控各类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现就加强“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做好“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分析“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排查事故隐患;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广大考生的饮食安全,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

  “中、高考”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到位。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有效工作协作机制,了解“中、高考”设点的学校食堂和接待考生食宿的饭店、餐饮服务单位的情况,集中力量加大对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尤其是小餐饮店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学校食堂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承接考生就餐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持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负荷承办聚餐活动现象等,督促其健全和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加工过期变质、有毒食品,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认真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指导相关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出的餐饮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向社会公告,警示考生不去就餐;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许可无证经营和各类餐饮服务违法行为,要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要落实具体保障措施,跟踪督查巡查到位,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好广大考生饮食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加强宣传,提高考生自我保护意识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承接考生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开展食品安全和防范食物中毒的宣传,特别要教育考生合理膳食,不吃不洁食品、过期食品,不在无证摊店、路边摊点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引导科学消费、健康饮食,增强考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与教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及时通报“中、高考”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消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中、高考工作顺利进行。

  四、畅通信息渠道,强化应急处置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根据本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点,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要督导相关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认真检查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要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及时妥善处置,降低事故损失和影响,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对瞒报、漏报、迟报、误报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要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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