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传[2007]19号)

更新时间:2013-02-07 点击:623

发布单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07-12-1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浙食药监传[2007]19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最近,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稳定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的各项政策措施,省政府领导听取了省局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汇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国家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7〕3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搞好学习,深刻领会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关注民生、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本质要求,是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理解党和国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重大决策部署的精神实质,进一步振奋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与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集中精力抓好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

  二、抓好督察,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浙江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明确的各项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和省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三年目标的落实。

  为减轻各地工作负担,经与有关部门商议并报省政府领导同意,除杭州市接受国家评估,丽水和金华两市已完成外,其他市2007年度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可以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一并进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仍按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浙食安委办〔2007〕43号)和《关于开展2007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的通知》(浙食安委办〔2007〕59号)规定办理。

  三、专项检查,确保两节和省“两会”期间食品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节日消费特点,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儿童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以及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酒店(饭店)等,特别是农村家庭聚餐和民工食堂。加强对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的监督抽查,及时发布抽检结果,引导消费。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省政府“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四、落实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各地要根据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和预警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及时应对、妥善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凡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必须在2小时内将相关情况报送省局,并认真做好处置过程中的续报工作。重大事故或事件处置完毕后2天内,将情况报告省局。

  五、广泛宣传,营造节日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各地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国务院和省政府近期一系列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行动和成效,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消费信心。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选购食品,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省局统一制作的第二批食品安全宣传张贴画(农村版、社区版各三期)将于月底前统一寄发各地,请组织力量迅速在乡村和社区张贴。

  六、加强调研,筹划和推进新一轮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2008年,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是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各地要加强调研,理清思路,筹划和推进新一轮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省局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本月下旬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四年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经验做法,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研究筹划今后五年及明年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思路。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扩大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讲政治、讲大局、讲责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职能。全面践行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长效监管、和谐监管,努力争创食品安全工作先行区、实验区和示范区,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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