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岫岩满族自治县宝润玉制品厂等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公告(质检总局2012年第159号公告)

更新时间:2013-02-05 点击:650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12-10-1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质检总局2012年第159号公告
实施日期: 2012-10-17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宝润玉制品厂等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就岫岩玉、岫岩辽五味子、辽中鲫鱼、辽中寒富苹果、仓桥水晶梨、金山蟠桃、沱湖螃蟹、砀山酥梨、太平猴魁茶、六安瓜片、霍山石斛、霍山黄芽、莱阳梨、新丰佛手瓜、九仙桃、英德红茶、从化荔枝蜜、化橘红、梧州龟苓膏、峨眉山茶、东坡泡菜、涪城麦冬、鸭溪窖酒、民勤蜜瓜、民勤甘草、两当狼牙蜜、流曲琼锅糖共27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

  特此公告。

  附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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