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1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19年第11号)

来源: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9-03-15 点击:506

  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5类食品279批次样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18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80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水产制品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金牛区凯德沙湾分公司销售的 “活白鲢鱼”,不合格项目为地西泮,检验结果为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二)雅安市蓉和轩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不合格项目分别为氟苯尼考,检验结果为13.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东坡区雷氏渔业批发部销售的“白鲢”,不合格项目分别为地西泮,检验结果为2.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成都、雅安、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4日

附件: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