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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第1号)

来源: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更新时间: 2018-05-04 点击:764

  浠水新天宝酒业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从业人员管理及培训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过程控制

  酿酒车间温湿度计损坏,不能正常工作。不符合GB14881中5.1.9.1条款关于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等设施,以及用于监测温度的设施的要求。

  二、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落实

  有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但未形成有效追溯体系。不符合GB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三、从业人员管理

  缺乏食品安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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