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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黄丽娟香菇批发部(黄丽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3-22 点击:975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黄丽娟香菇批发部(黄丽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黄丽娟
120105600040258


津市场监管北兴免罚〔2018〕1号
 
     天津市黄丽娟香菇批发部(黄丽娟)于2017年6月20日到外环线物流车上购买了“银耳”一包(5.8斤/包),于2017年6月23日为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武永辉副食调料经营部(武永辉)配货,购进金额118元/包,销售价格118元/包,销售金额共计118元。至检查时,该食品已全部售出。当事人进货时按要求已索要农副产品原产地证明,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进货时并不知道该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够说明进货来源。
 
免于行政处罚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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