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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北兴免罚〔2018〕3号】天津市河北区隆达盛世食品商行(林国云)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来源: 津市场监管北兴免罚〔2018〕3号 更新时间: 2018-03-22 点击:941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隆达盛世食品商行(林国云)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林国云
120105600039690


津市场监管北兴免罚〔2018〕3号
 
现查明,天津市河北区隆达盛世食品商行(林国云)于2016年8月25日从北京米老大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酱花生(香辣蟹味)”10件(60袋/件、66元/件、合计金额660元)。于2016年10月8日销售给天津市鲁萍食品配送中心(鲁萍)10袋(1.25元/袋,销售金额合计12.5元),退回厂家6件,其余涉案食品已全部售出,该经营者进货时已索证索票。         
免于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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