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津市场监管北兴免罚〔2018〕3号 更新时间: 2018-03-22 点击:941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河北区隆达盛世食品商行(林国云)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林国云 | 120105600039690 | 津市场监管北兴免罚〔2018〕3号 | 现查明,天津市河北区隆达盛世食品商行(林国云)于2016年8月25日从北京米老大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酱花生(香辣蟹味)”10件(60袋/件、66元/件、合计金额660元)。于2016年10月8日销售给天津市鲁萍食品配送中心(鲁萍)10袋(1.25元/袋,销售金额合计12.5元),退回厂家6件,其余涉案食品已全部售出,该经营者进货时已索证索票。 | 免于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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