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26 点击:761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津塘路购物广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津塘路购物广场 | 911201027548323720 | 杨永银 | 津市场监管东稽罚〔2018〕11号 | 当事人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17年7月24日的猪肉(通脊肉)经检验所检项目水分含量不合格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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