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津市场监管北王食罚〔2017〕02号】杨良文未取得备案证明从事食品经营行为案

【津市场监管北王食罚〔2017〕02号】杨良文未取得备案证明从事食品经营行为案

来源: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2-02 点击:77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杨良文未取得备案证明从事食品经营行为案
杨良文(天津市河北区庭颖饺子馆)
12010560291482
421022197909065471
杨良文
津市场监管北王食罚〔2017〕02号
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罚款
《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0817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