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赣)食药监食罚决〔2018〕1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

【(赣)食药监食罚决〔2018〕1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

来源: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15 点击:1070

2018年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三期)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赣)食药监食罚决〔2018〕1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 南昌域鼎贸易有限公司 913601063147936726 纪冠男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850元;
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19盒,
并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人民币17593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88780元的行政处罚。
主动履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1月3日

 

附件: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