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15 点击:658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食药监(总)罚处字[2017]第232017503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中星城际置业有限公司中星大酒店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或者使用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或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中星城际置业有限公司中星大酒店 |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骏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单位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24日期间,使用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山椒粉、章鱼丸子和三片油扬,用于食品加工,并对外经营。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罚款(20000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 |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17年09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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