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津市场监管宝稽食罚〔2017〕11号】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津市场监管宝稽食罚〔2017〕11号】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来源: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04 点击:736

ENTNAME
  (市场主体名称 )
REGNO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PENDECNO
  (处罚决定书文号 )
ILLEGACTTYPE
  (违法行为 )
PENTYPE
  (处罚种类 )
PENAM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FORFAM
  (没收金额,单位:万元 )
JUDAUTH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PENDECISSDATE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格式:20140101 )
天津市蓝泉饮品有限公司
91120224351564318B
津市场监管宝稽食罚〔2017〕11号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饮用水案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5
0.0125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221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