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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宝稽食罚〔2017〕15 号】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食品

来源: 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04 点击:760

ENTNAME
  (市场主体名称 )
REGNO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PENDECNO
  (处罚决定书文号 )
ILLEGACTTYPE
  (违法行为 )
PENTYPE
  (处罚种类 )
PENAM
  (罚款金额,单位:万元 )
FORFAM
  (没收金额,单位:万元 )
JUDAUTH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PENDECISSDATE
  (作出处罚决定书日期,格式:20140101 )
嘉兴市凯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120224600506037
津市场监管宝稽食罚〔2017〕15 号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食品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0.5
0.010725
宝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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