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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7年第23期)

来源: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03 点击:553

武汉元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企业资质保持情况、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等7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过程控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过程控制

  车间洁净区内个别设备不洁净。不符合GB14881中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二、从业人员管理

  从业人员培训内容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1月5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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