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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 (2017年第22期)

来源: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03 点击:554

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的生产环境条件及设施设备、生产过程控制、贮存及交付控制管理等10个方面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此次飞行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采购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一)车间卫生欠整洁。不符合GB14881中6.4.1条款关于应保持建筑物完好、环境整洁的要求。

  (二)无防鼠、防蝇、防虫害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的记录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部分原辅料无法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GB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未提供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记录。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要求。

  (二)外包间与摊凉间相通。不符合GB14881中4.1.1条款关于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的要求。

  (三)生产设备清洗不到位。不符合GB14881中6.2.2条款关于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的要求。

  四、不合格品管理

  无不合格产品处理记录。不符合GB14881中11.2条款关于当发现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存在其他不适于食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的要求。

  五、从业人员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不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企业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要求。

  六、产品追溯

  原辅料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不全,投料记录不全,产品贮存及销售记录不全。不符合GB14881中14.1.1条款关于应建立记录制度,对食品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于2018年1月5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湖北省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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