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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7年 第四季度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公告

来源: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 2018-01-02 点击:567

  2017年第四季度,根据国家食药总局《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部署,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水果制品、蜂产品、酒类、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食糖、糕点、豆制品、食品添加剂、蛋制品、水产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和特殊膳食食品30大类食品,共1616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3批次,合格率99.20%。抽检粮食加工品66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0批次;调味品66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肉制品222批次,其中3批次不合格;乳制品55批次;方便食品16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饼干9批次;罐头29批次;速冻食品37批次;糖果制品61批次;饮料149批次;水果制品75批次;蜂产品9批次;酒类33批次;餐饮食品80批次,其中4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52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蔬菜制品64批次;食糖1批次;糕点103批次,其中1批次不合格;豆制品30批次;食品添加剂13批次;蛋制品2批次;水产制品27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6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40批次,其中2批次不合格;冷冻饮品6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6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批次和特殊膳食食品17批次。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责令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所在辖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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