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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1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来源: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 2018-01-03 点击:733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蜂产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饮料、糕点等7类食品14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调味品18批次、酒类7批次、蜂产品2批次、肉制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105批次、饮料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糕点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标称黑龙江省麦叶甜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娜嘉提拉米苏(蜂蜜口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104g/kg,标准规定应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2.19g/kg,标准规定应≤1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19/,标准规定应≤1/。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二)标称哈尔滨宏滨伟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雪峰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1.19g/kg,标准规定应≤0.5g/kg;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2.38/,标准规定应≤1/。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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