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来源: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3-04-04 点击:91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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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努力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作出示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立法项目安排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统筹协调、不断调整完善,2023年安排审议法规项目21项,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案5项,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6项。此外,安排预备审议项目25项。具体如下: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5项)

1.广东省家政服务条例

2.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

3.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修改)

4.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5.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改)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6项)

1.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

3.广东省农村供水条例

4.广东省政务服务数字化条例

5.南沙深化粤港澳合作条例

6.广东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7.广东省技能人才培养促进条例

8.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9.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

10.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

11.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改)

12.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13.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修改)

14.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改)

1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改)

16.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在上述立法项目基础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修改情况,统筹做好法规制定、修订、修正、废止、解释工作,如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同时根据国家、省委对立法工作新的部署,围绕工作大局,顺应群众期盼,及时增补相关立法项目。

(三)预备审议项目(25项)

制定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条例、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交流条例、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数据条例、审计条例、成品油流通条例、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水上搜寻救助条例、海岛保护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文艺发展促进条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修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节约能源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物业管理条例、民用核设施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四)开展法规清理并适时修改和废止

适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法规专项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具体项目根据部署要求确定。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结合起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出台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破解制约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广东立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聚焦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推动党中央和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完成,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三是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健全立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扩大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充分听取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建议,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反馈机制,利用和挖掘大数据为立法服务,提高征求意见的针对性和质量,通过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发展最真实最直接最管用的民主,确保立法工作在立项、起草、审议、调研等各个环节上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召开全省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推进会,更多地深入联系点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发挥其作为民意“直通车”的作用。

四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当好示范,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严把备案关、审查关和纠正关,加强主动审查、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登记、研究、处理和反馈,依法纠正处理规范性文件中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内容。深入推进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进全省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优化升级。

五是推动设区的市立法能力整体提升。继续健全工作机制,增强省市立法工作合力。指导各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把准立法方向,选好立法项目。严把合法性审查标准,进一步指导各市强化地方特色,力求法规务实、精细、管用。支持各市积极探索,不断丰富立法形式,通过“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立足实际开展协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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