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03-29 点击:68

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3-03-02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靶向性,省局组织制定了《安徽省省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重点。各市、省直管县(市)局在贯彻执行《安徽省省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时,要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现状、质量安全形势、监管资源和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因地制宜,适度增减,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

二、凝聚监管合力。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监管实际,综合采取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专项整治、认证认可、缺陷召回等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推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同化。

三、加强动态调整。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及时评估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情况,根据政策要求、质量状况等,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切实提升精准性和有效性。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市、省直管县(市)局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送省局产品质量监管处,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要加强沟通协调,上下联动,推动形成全省“一盘棋”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附件:安徽省省级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xls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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