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的通知 (宁商规发〔2023〕1号)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更新时间:2023-02-01 点击:81

发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日期: 2023-01-31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宁商规发〔2023〕1号
实施日期: 2023-03-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有关处室、中心:

为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治区商务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已经2023年1月12日自治区商务厅第1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原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等通知》(宁商规财发〔2012〕196号)同时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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