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442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的建议 (国市监议【2022】74号)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更新时间:2022-10-26 点击:54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2-06-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国市监议【2022】74号
实施日期: 2022-06-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徐玖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的建议》收悉。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高度重视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积极运用市场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您提出的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信用监管标准体系、加强信息整合开发力度、强化信用监管共治共享等建议,对加快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建立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

信用监管是“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2014年,国务院提出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等信用监管改革措施,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和参与起草并推动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并报请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文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

一是在事前环节,全面推行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政府部门产生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抽查检查、失信名单和企业报送的年度报告等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用市场力量实施监管。市场监管总局还开发上线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增进信息共享,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实现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加快完善信用承诺顶层制度设计,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国推开。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推动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纳入信用记录并公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在事中环节,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形成企业信用全景画像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资源高效配置。海关、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以信用分级分类为抓手,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三是在事后环节,强化失信惩戒,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和《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建立市场监管部门规范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信用修复制度,实现列入标准、程序和信用修复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国家发展改革和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规范和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明确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构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部门累计签署50余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四是在退出环节,市场监管总局牵头起草并推动颁布《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简易注销程序、退出企业特殊标记制度,建立高效便捷的退出机制。

三、加强信用信息的共享开放和整合开发

一是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要求,推动将各类信用信息归集记于企业名下,截至2022年5月底,共归集政府部门产生的各类涉企信息46.13亿条。国务院电子政务办建设“互联网+监管”平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二是完善信用信息数据格式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进一步规范数据标准,畅通归集渠道,提升公示数据质量。三是建设信用信息数据接口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启动《信息技术大数据接口基本要求》《信息技术大数据数据分类指南》等37项国家标准研制工作,强化平台间数据接口建设。四是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利用。市场监管、海关、税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信用分级分类模型,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还积极探索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指标体系,对企业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实现事前预警式监管。

四、构建信用监管共享共建共治格局

一是强化放管结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联动。强化“公示即监管”、“共享即监管”理念,综合运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手段实施有效监管。实施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了日常监管行为,提升了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基层监管所建设,推进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宣传培训、指导约谈等方式,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让企业主动参与信用建设。三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桥梁纽带和监督自律作用,通过行业规则、公约及市场自律规则,规范自律措施。四是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增加内部举报人奖励条款,鼓励社会监督,推动社会共治。同时,加大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市场力量对企业行为的监督作用,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多元共治格局。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关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广泛听取群众对信用监管工作的呼声,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继续完善信用监管制度设计,强化信用赋能,提升智慧监管、加强改革创新,不断提升信用监管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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