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鲁司〔2022〕67号)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更新时间:2022-12-14 点击:71

发布单位:山东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 2022-12-0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鲁司〔2022〕67号
实施日期: 2022-12-0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司法局:

近日,省司法厅组织各部门、单位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形成《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实施。2021年4月28日发布的《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同时废止。

各市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适时调整公布本地区最新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梳理发布由省本级办理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最新版实施清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适时组织评估,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落地。

山东省司法厅

2022年12月9日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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