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许可全面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告(深市监通告〔2022〕19号)

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2-28 点击:424

发布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2-2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深市监通告〔2022〕19号
实施日期: 2022-02-2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让群众能够更便捷地办理食品审批业务,配合本市近期疫情防控形势,我局定于2022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食品许可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除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之外的食品经营者)/(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实施申请人承诺制的小餐饮)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五)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

(六)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证书打印)

(七)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八)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九)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

(十)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十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十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变更

(十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延续

(十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注销

二、申请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切换区域为“深圳市”,选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通过上述渠道登录进入网上服务窗口页面后,选择要办理的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电子申请表单,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办。

(三)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事项属于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的特殊情形,申办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入我局网上服务窗口后,选择“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办理。

三、特别提示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事项自实施之日起,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现场不再接收纸质材料申请。

(二)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时,所填报的信息和上传资料必须为真实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上传的资料应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的原件扫描件或拍照件,并确保上传后的资料完整、清晰可见。

(三)事项办结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照,申请人可以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个人中心-我的证照”查看或下载,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无须亲临行政大厅领取纸质证书。

(四)电子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由审批系统自动送达,生产经营者可自行打印张贴,消费者和各管理单位可扫描电子证书所附二维码获取许可信息。

(五)确需纸质证书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持申办回执和身份证明向我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申请“证书打印”服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打证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发(证书打印)”办理。

四、业务咨询电话

市局:0755-83070310;福田:0755-83456047;

罗湖:0755-22185132;南山:0755-86975088;

盐田:0755-25221303;宝安:0755-27660530;

龙岗:0755-28909361;光明:0755-88212021;

龙华:0755-23332000;坪山:0755-84539088;

大鹏:0755-28333100,深汕:0755-22097432。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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