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来源: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更新时间:2021-05-31 点击:451

发布单位: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日期: 2021-05-28
失效/废止日期: 2021-06-27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保障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研究起草了《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箱:lsjzfdc@lsj.beij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邮政编码100744。信封上请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1年6月27日。

附件: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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