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市监特设函〔2021〕55号)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1-04-12 点击:663

发布单位: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1-04-0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鄂市监特设函〔2021〕55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公告》(2019年第8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监督,保证获证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一)部分省级特种设备获证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二)部分已实行自我承诺换证的省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二、抽查方式

  本次监督抽查委托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技术评审中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实施,检查人员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评审中心随机选派的专家,受检单位将在省局获证(自我承诺换证)单位名录库中扣除近两年来被抽查单位后按比例通过随机软件抽取(具体数量另行公布)。

  三、抽查时间

  2021年4月—2021年7月。

  四、检查安排

  检查组提前3天向被抽查对象所在地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告知抽查的对象和时间,不提前通知被抽查单位。具体抽查内容:资源条件持续保持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工作(生产、检验)质量安全情况等。省局对电梯使用维保等质量监督抽查另行通知。各地要以各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为重点,做好本年度生产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做好监督检查协调配合工作,委派持证安全监察人员到现场参与检查,以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取证、处理。

  (二)相关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做好鉴证材料的签字确认和记录,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报送省局特设处,省局将汇总予以通报,并在相关媒体公示检查和处理结果。

  (三)各检查组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监督检查的有关程序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联系人:省局特设处,范旭立,027-65398031;省局评审中心,汪君,027-65398023。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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