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举措的通知(沪府办〔2021〕23号)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2021-03-29 点击:647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1-03-29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沪府办〔2021〕23号
实施日期: 2021-03-29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全力做好2021年度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工作,推动上海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中有更好的表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举措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站位

  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关键之举,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各区政府要提高站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企业感受度提升到位。

  二、抓细抓实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在细节、重在感受,既要大处着眼、紧处用心,也要小处着手、实处用力。各区政府要在落实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督促检查、问题整改、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等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标改革举措政策文件必须一周内实现对所有相关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全覆盖,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登记财产、纳税、获得电力等最新政策口径,如有需求请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支持。这些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对各区优化营商环境测评范围。

  三、加强协调

  各区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的沟通,遇到问题及时提请协调解决,共同做好工作。各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管理,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附件:   2021年本市对标改革重点任务举措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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