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来源: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1-02-09 点击:743

发布单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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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1年2月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2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扣落实“1+1+9”工作部署,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我省的有效实施,更好助力“十四五”开局之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一、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决定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专题询问专题片反映的问题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题询问时谈到的问题,特别是信用建设需要加强、公平竞争环境仍需改善、外资外贸政策落实和跨境贸易便利化仍有差距、惠企政策效应尚未完全释放、减费降负落实仍有差距、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需要加强、电子政务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行政检查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等8个方面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东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省专利申请、侵权和保护等方面基本情况,专利侵权行政执法基本情况,专利侵权司法保障基本情况,专利法一法一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修改条例的有关意见等。执法检查报告提请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稳定产业链巩固供应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大湾区产业优化升级和产业链供应链布局调整完善基本情况,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相关建议。调研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我省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重点报告国有自然资源基本登记、管理制度,国有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国有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市场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扩大内需市场、打造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的总体情况,全面促进消费、拓展投资空间,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的基本情况。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检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个人信息保护、“三包”规定等重要法律制度的落实情况,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虚假广告、退换货难等问题,新消费平台、领域的消费侵权、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以及相关意见建议。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聚焦公共卫生安全

    (一)检查《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各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病媒生物防治、环境卫生治理、城乡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厕所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社会公众健康素养和卫生意识总体情况,在落实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重点报告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重点从疾病防控体系建设、监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建设、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发挥科技在疫情防控中的支撑作用等情况。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聚焦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2277个示范村村庄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农村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情况、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村民建房监管情况、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及落实等情况。重点聚焦农村建房用地申请、规划设计、报建、验收等环节的制度规定是否完备、执行是否到位,以及村庄规划的落地情况,村民对规划的知晓度、满意度等内容。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工作情况,如全省粮食供需情况,粮食生产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发展情况,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政策落实情况,粮食应急保供能力建设情况,法规政策体系建设和制度保障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农村农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包括第一轮建设成效及巩固、第二轮建设总体部署安排及实施、支持保障和组织领导等情况。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农村农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重点报告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安排的基本情况,专项资金支出的总体情况,包括专项资金分配、绩效等情况。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检查《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方面,促进民族地区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生态建设、民生福祉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华侨民族宗教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聚焦社会建设

    (一)围绕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新业态行业带动就业创业和监督管理的情况,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和劳动权益保障的情况,新业态就业服务模式优化情况。调研报告提请5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权利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在新旧城区、住宅区、农村地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情况,向城乡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情况,促进养老机构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情况,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及激励情况,落实资金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金融服务等扶持政策情况,联合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运行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民办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明显成效,民办学校的区域分布、层次结构、监管和管理等情况,民办学校举办者整体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转型发展模式、扶持政策落实等情况,推进“选营选非”及防止产业化倾向和有关建议,对拟修改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有关意见。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检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餐饮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责任落实的监管情况,公务消费、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旅游、网络吃播等重点环节餐饮浪费治理情况,经营主体按规定处理临近保质期食品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社会委会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农村农业委组织实施。

    五、聚焦生态环境保护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0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环境状况,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2021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安排。报告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情况。重点对照法律法规条文,检查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落实的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和万里碧道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水污染防治达标情况,县及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情况,管网联通性不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近岸海域水质不达标问题整改情况,以碧道建设引领水环境整治、流域生态修复的情况。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环境资源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聚焦执法监察司法工作

    (一)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内容在与省监委沟通协商并报国家监委和省委同意后确定,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听取和审议国家监委有关专项工作报告的主题和方式进行。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宪法学习宣传、民法典学习宣传、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以及普法经费保障等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工作体制及保障机制建设、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规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衔接配合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制度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推动解决民事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以及司法公信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情况。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检察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情况。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19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审计署对我省审计查出问题、省审计厅审计发现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绩效、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果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城乡居民收入和社会保障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资源开发利用和节能降耗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0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省级决算。重点报告按照预算法第79条、监督法第18条规定,对决算草案重点审查预算收入情况,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与政策实施效果情况,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经批准举借债务的规模、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本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超收收入安排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等。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以及地方财政经济运行状况,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省对县(市)转移支付特别是底线民生保障资金落实情况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十件民生实事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报告监督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规定的内容。在常委会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的同时,省政府及其审计部门还要报告上一年度审计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并按照《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要求,附上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具体整改情况材料,印发常委会会议。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认真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备案审查工作总要求,做好备案审查工作。落实有件必备,将各级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落实有备必审,加强主动审查,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法律实施等开展专项审查。落实有错必纠,强化制度刚性,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沟通、函询等处理方式予以纠正。继续指导推动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制度化、常态化。强化指导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备案审查培训、交流、督促活动,深入推进全省创建备案审查示范单位活动。继续拓展完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提高立法和备案审查工作效能。完善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各级各类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数据库,推动我省备案审查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附件: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表

    附件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表

    类 别序号议     题     名     称实施部门审议时间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20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环境资源委3月

    2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大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决定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5月

    3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监察司法委7月

    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监察司法委7月

    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情况的报告环境资源委7月

    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农村农业委7月

    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社会委7月

    8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0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我省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财政经济委 预算工委9月

    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农村农业委9月

    10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9月

    11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监察司法委11月

    12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监察司法委11月

    13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市场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11月

    14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的报告,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财政经济委 预算工委11月

    15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和万里碧道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环境资源委11月

    16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民办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11月

    计划和预算监督17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19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 预算工委3月

    18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7月

    19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0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省级决算财政经济委 预算工委7月

    20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广东省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财政经济委 预算工委7月

    21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2020年省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财政经济委 预算工委7月

    执  法检查22检查《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实施情况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5月

    23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广东省专利条例》实施情况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7月

    24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情况监察司法委9月

    25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环境资源委9月

    26检查《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社会委9月

    27检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财政经济委11月

    28检查《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实施情况华侨民族宗教委11月

    29检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的执行情况社会委 财政经济委 农村农业委11月

    专 题 调 研30围绕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社会委5月

    31围绕粤港澳大湾区稳定产业链巩固供应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财政经济委9月

    注:1.3月份2项,5月份3项,7月份10项,9月份7项,11月份9项。

    2.承办单位方面,监察司法委5项,财政经济委5项,财政经济委、预算工委6项,环境资源委4项,农村农业委2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4项,华侨民族宗教委1项,社会委3项,社会委会同财政经济委、农村农业委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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