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0-12-01 点击:669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11-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
实施日期: 2020-11-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的要求,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pdf

 

声明:

① 本网站所有原创/整理的文章、图表、数据、资料,版权均为食安通(www.eshian.com)所有,如需转载,须注明“来源:食安通(www.eshian.com)”,

② 本网站转载其他网站、媒体的文章、图表等内容,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需转载,需保留 “来源:XXX” (非食安通)。如有相关内容侵权,请通知我们,联系电话:010-6219-9800

同类内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