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海关规章修订对照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20-10-30 点击:684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20-10-29
失效/废止日期: 2020-11-28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民法典》所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部署和要求,海关总署在全面梳理现行有效海关规章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规章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了《海关规章修订对照表(征求意见稿)》,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信息公开 > 征求意见 >”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hgfg@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为:10073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8日。

       附件:海关规章修订对照表(征求意见稿).doc

    海关总署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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