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扩大生猪调运范围的通告

来源: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更新时间:2020-08-20 点击:739

发布单位: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发布日期: 2020-08-2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8-2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市、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在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为确保省内猪肉食品稳定供应,现将外埠生猪调运范围扩大到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境,但要求省内各生猪屠宰企业在调运时遵守以下要求:

    1、确保调运生猪来自非疫区,并持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2、所调运的生猪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A证),耳标佩戴齐全;

    3、调运生猪的车辆经过备案,从指定道口(马场垣、民和享堂、民和官亭、循化清水、互助加定、大柴旦鱼卡、冷湖、茫崖、祁连峨堡、九号公路野牛沟、河南赛尔龙、同仁瓜什则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进入我省,并主动到检查站接受查证验物、消毒,在检疫合格证明上加盖检查站专用印章。

    各地生猪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应严把生猪进场查验关,不符合以上规定的,一律按非法调运进行处置。

    青海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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