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建议的函(国卫办科教函﹝2020﹞850号)

来源: 国家卫生健康委 更新时间:2020-10-19 点击:1177

发布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10-16
失效/废止日期: 2020-10-31
发布文号:国卫办科教函﹝2020﹞850号
实施日期:
状       态: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我委将牵头组织修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按照修订工作安排,现请你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研提修订建议,于2020年10月31日前反馈我委科教司。

    邮箱:xd424tl@163.com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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