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0-10-09 点击:762

发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0-09-30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9-30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委机关各处(室、局),自治区计生协办公室,各市卫生健康委:

    现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全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等工作任务,以公开促落实,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高政府部门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信任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贯彻落实《条例》新要求

    (一)切实抓好《条例》宣贯工作。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贯,将《条例》列为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之一,加强委机关各处室关于政务公开的培训,使其掌握法规内容,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根据《条例》新要求,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属性认定、信息管理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办公室、法规处(审批办)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落实法定公开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意外”的原则,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查漏补缺,推进历史政府信息公开,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2017—2019年以来认定非主动公开的文件,依情势变化开展公开属性审查工作,转化公开属性,应公开的文件转化为主动公开,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加强完善我委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接收、办理、答复等流程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加强用权公开

    (一)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及时梳理发布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及时发布权责清单。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建设、审批办事服务信息公开、服务效能,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和调整工作,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权力配置信息向社会公开。(人事处、法规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加强基层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抓好落实我委印发的《广西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试行)的通知》(桂卫办发〔2019〕84号)相关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标准指引涉及的处室当好“把关人”,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各项公开制度,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建立行政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做到年底前集中发布。(办公室、法规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四)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规范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规范答复。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拓宽主动公开范围

    (一)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力度。按要求及时规范发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利用我委门户网站及“健康八桂”微信公众号平台权威发布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信息及医疗救治情况,及时主动公开疫情防控政策文件等信息,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疫情应急知识,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情,全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法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按期公布月度及年度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等信息公开,推进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开,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应急办、疾控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强化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等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抓好财政预决算、财政资金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和地方标准信息。加大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及时公开健康扶贫政策的信息,加大健康扶贫信息公开力度。围绕深化“放管服”“证照分离”“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增加其他要求,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规划处、法规处、财务处、基层处、食品处、人口家庭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持续抓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及要求,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加强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深化卫生健康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开”要求,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监督处、医政医管处、疾控处、妇幼处、基层处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四、强化解读回应实效

    (一)强化政策解读。委机关各处室按照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继续履行好重大政策“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政策制定的背景、意义、目的、依据、主要内容、适用范围、标准、期限及文件中的术语释义等应注意的问题和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事项。经审定需要解读的文件,政策起草处室应在文件公开之日起5日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发布到我委网站公布。主动把群众关注的政策信息从政策文件中提炼出来,通过积极参加新闻发布会、在线互动、接受新闻采访等方式进行解读,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更多运用数字、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发布解读信息,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提升政策的传播和推广效应。(政策措施起草处室牵头,办公室、宣传处、法规处参与落实)

    (二)主动回应关切。通过多种渠道,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所思所想,强化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充分利用好“两微一端”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发布权威准确信息。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针对影响党委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针对卫生防疫、各种卫生健康不实信息和不适当言论,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正面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扩大公众参与度。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公众参与事项和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规范性文件制定,通过委门户网站广泛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提高工作透明度,增进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政策措施起草处室牵头,宣传处参与落实)

    五、健全政务公开平台

    (一)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化建设。加强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在委官网首页规范建设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持续加强委门户网站信息检索功能,提高站内检索服务精准水平,确保能在第一个检索结果页面获取所需信息。不断完善平台数据同源、信息同步的政务公开平台矩阵,并实现政府信息一网通查。(宣传处、办公室分别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水平。加强委官方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账号的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系统上下联动的网络应急机制,形成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健康八桂”微信微博为核心的信息发布矩阵,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加快筹备官方抖音号上线,为加大重要政策、科普内容传播力度提升做准备。继续提升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优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委门户网站、政务一体化平台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高政务新媒体主动推送政府信息力度,推动政务新媒体主动服务公众。(宣传处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三)加强政府公报报送工作。加强政府公报文件报送,丰富信息公开多样化的传播渠道。自2020年起,我委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本级政府公报编辑单位,供政府公报选登。(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六、强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庞军同志担任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公开事项,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立政策解读机制,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形式,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督促检查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委机关各处室确定一名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负责同志,并报委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二)加强监督管理。围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2016年以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回头看”,按要求进行自查、及时补漏。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工作滞后的及时提醒,督促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检查评估中被通报、被约谈,将扣除绩效考评工作中相应处室分数。(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参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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