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4-30 点击:1192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根据《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厅法规处对我厅2020年3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据统计,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6件,其中,到期宣布失效文件3件,虽未到期但已有新的政策规定需提前宣布废止文件3件。
今后,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由起草处(室、局)作出评估后向厅法制工作机构提出延长有效期的申请。到期未提出申请的,按照规定将自行废止。
附件:1.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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