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检测司关于新旧标准换版保留旧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来源: 江西省认证认可协会 更新时间:2020-04-27 点击:1155

发布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20-03-13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实施日期: 2020-03-13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自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业务处室:

    近日,我司收到市场监管总局监督司转来的《关于新旧标准换版保留旧标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有关问题的函》,由于该问题较为普遍,现将答复意见明确如下,请在处理涉及该问题的申请时遵照执行。

    一、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中“检验检测机构应优先使用标准方法,并确保使用标准的有效版本”的相关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査的文件要求,使用旧标准对依据旧标准生产的产品实施检验检测,属于《评审准则》规定之外的特殊合同约定情形。

    二、为了便于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满足相关执法监督需要,允许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中保留或者依监督抽查文件申请扩增旧标准,相关扩项程序可依标准变更情形适当简化。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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