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更新时间:2020-03-11 点击:1107

发布单位: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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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渔业渔政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2020年黑龙江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6日

  2020年黑龙江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

  2020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总体思路是: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目标任务,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渔业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渔民增收为目标,着力解决“四个短板”中渔业发展的突出共性问题,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努力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不断提升产业链、优化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扎实推进渔业资源养护,提升渔政执法管理能力和水平,落实《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0〕64号)的要求,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水产品稳产保供,推进我省好水、好鱼、好牌、好价、好效的“五好渔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祖国北方“鱼米之乡”。

  一、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业发展

  1.加快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加快推进市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与发布工作,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任务。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严禁盲目扩大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及“一刀切”、“一禁了之”的行为,严格执行水产养殖许可制度,加强水域滩涂养殖登记发证工作,杜绝无证养殖违法行为,保障养殖者权益和水产养殖业发展空间。

  2.大力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继续开展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新创建一批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引领全省水产健康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积极推进老旧池塘标准化改造,启动重点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水质监测,加强养殖尾水治理,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试验示范,推动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或达标排放。禁止在湖泊、水库等大水面养殖水域使用化肥、有机肥等进行“肥水”养殖。严格控制公共自然水域投饵养殖的网箱规模、密度,依法拆除不符合规定的网箱、网围养殖设施。

  3.切实加强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黑龙江省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渔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强化渔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水产养殖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开展水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做好“三项”记录。继续开展产地水产品“三鱼两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和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积极配合完成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抽样任务。加强水产养殖业执法管理,严格查处渔业投入品购买贮存使用、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养殖生产中涉及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产地水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

  4.不断加强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推动建立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制定《黑龙江省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管理办法》。完成省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控中心建设,逐步完善健全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和国家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强化水生动物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加快鱼类病害专家远程诊断网络系统建设,提高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积极推进渔业“三产”融合发展

  5.着力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制定《黑龙江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成立大水面产业发展联盟,指导养殖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养殖水体空间。针对大中型水面不同区域的不同特点,实行“一水一策”,根据资源禀赋和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放养品种、比例和密度,推广“放牧式”“轮捕轮放”“捕大留小”等生态增养殖模式,提升养殖产能和经济效益,壮大经营主体,力争实现主产区单产和销售价格实现双增10%目标。

  6.大力发展优质特色水产品养殖。优化特色养殖区域布局,加强“十大地产特色名鱼”养殖基地、优质水产品省外销售基地、出口基地、冷水鱼养殖基地、盐碱水养殖基地建设,加强三角鲂、小龙虾等引进品种的试验推广,调优养殖品种结构。进一步提升国家级原种场和省级水产良种场建设水平,加快推进2个水产种质资源场建设,加强河蟹扣蟹培育基地建设,与南方水产苗种繁育企业开展合作,提升特色优质水产苗种自繁和省外繁育能力。

  7.加快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出台《黑龙江省稻渔综合种养发展规划》,制定《稻渔综合种养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技术指导服务组,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依托优质水稻主产区,以示范区(县)建设为重点,发挥新型经营主体作用,强化产前、产中、产后管理和服务,推广稻蟹、稻鳅、稻鱼等综合种养模式,积极探索稻田与池塘、大水面有机结合新模式,有效解决稻田养殖水产品销售问题。力争全省稻渔综合种养规模扩大到120万亩,实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助力“农业三减”。

  8.不断丰富休闲渔业内容。发挥渔业自然景观资源优势,深度挖掘传统渔业文化资源,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和具有我省特色的冰雪渔业。通过举办渔猎文化旅游节、冬捕节、开江(湖)节、垂钓比赛、烹饪大赛、渔文化论坛等主题活动,把民俗文化、渔猎文化、文艺体育等元素融入休闲渔业发展全过程,讲好休闲渔业故事,拓展丰富休闲渔业和冰雪渔业活动内容,不断壮大休闲渔业经济。依法依规加强休闲渔业基地建设,提升规范发展水平。

  9.积极推进水产品加工。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壮大现有水产加工企业,增加鳙鱼分割、鱼籽酱等加工生产能力,推进冷冻产品、初加工产品,向特色、优质、营养、便捷的水产加工产品方向发展。拓展增量,引进、培育新的水产品加工企业,重点推进镜泊湖红罗白鲢等加工项目落地,提升水产品加工能力和质量,打造品牌,促进水产品加工业的提档升级。积极发展我省具有少数民族风味特色的水产品加工和对俄罗斯、韩国等国家的水产品出口加工。推动优质加工水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营房、进家庭。

  10.大力培育龙江鱼品牌。实施渔业品牌战略,推行实施良好农业规范,引导养殖企业开展“两品一标”认证,打造生态、优质、绿色、有机的“龙江鱼”“龙江蟹”母品牌,培育镜泊湖、兴凯湖、五大连池、连环湖、青花湖等子品牌,提升品牌溢价空间。加强与北京市渔业协会、北京市房山区龙江鱼进京驿站、杭州市黎鹰乡村牧场暂养基地等省外资源合作,持续推进龙江鱼进京行动,加大与阿里巴巴旗下盒马鲜生合作力度,精准对接中高端消费群体,扩大省外销售量。创新产品营销模式,建立全省生鲜水产品集散交易市场,通过论坛、博览会和展销会等推介我省优质水产品,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营销业态,大力开拓省内外、国内外水产品市场,实现优质优价,不断提升我省水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不断深化渔业改革创新

  11.落实国家渔业油补改革等政策。落实好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出台的多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水产品稳产保供的金融财政政策。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渔业油补政策改革,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围绕《黑龙江省农业强省渔业子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做好我省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的顶层设计。切实加强各类渔业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项目和资金执行进度。用好中央、省涉农保险政策,扎实开展渔业互助保险,积极推进水产养殖保险工作,不断提升渔业抗风险能力。

  12.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发挥有关科研、教学、推广单位的技术人才优势,加强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省级淡水鱼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体系,制发《2020年黑龙江省水产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快鱼类养殖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的研发应用,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好渔业协会、产业技术体系和科技创新联盟作用,加强与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盘锦市光合蟹业等科技合作。加强渔业产业园区和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各地要参考《2020年水产养殖技术指导“明白纸”》内容,加强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渔业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技术的普及率。

  13.不断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各级渔业协会的牵头作用,将分散的企业、养殖场户组织起来,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和销售,推进哈尔滨农商银行授信落地,扩大贷款范围,解决融资难问题。加强渔业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不断提高我省渔业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养殖户紧密合作机制,推动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不断健全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作用,加强渔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培育。

  四、切实加强渔业资源保护

  14.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要求,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等的物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管理,严格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等行为。与市场监管、公安、林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斩断水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益链,对非法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许可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等活动,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的宣传普及,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彻底铲除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生存土壤,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15.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放流苗种质量监管,科学合理选择放流品种和区域,加大以鲟鳇、大麻哈鱼、哲罗鲑、细鳞鲑、大白鱼等珍贵、濒危、名贵鱼类为重点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力度,加强对增殖放流效果的评估。举办全国“放鱼日”活动,鼓励引导永续自然资源保护公益基金会、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全省计划增殖放流鱼类苗种7500万尾以上。

  16.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开展专项调研,全面掌握25个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现状,梳理存在的问题,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问题整改,作为渔业“清四乱”的重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一进行销号。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清理保护区内非法养殖、捕捞等活动,与有关部门联合打击各类破坏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恢复保护区功能。

  五、进一步深化对俄渔业合作

  17.保护和利用好两种资源。参加第29次中俄渔业混合委员会会谈,以大麻哈鱼保护为重点,持续推进两国进一步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工作。组织召开黑龙江和乌苏里江边境水域渔政管理工作会议,交换边境水域管理经验,研究共同保护资源有效措施。继续开展中俄边境水域春、秋两季联合渔政执法检查,维护边境水域正常生产作业秩序。开展中俄边境水域鲟科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养护界江独有渔业资源。探索中俄联合在兴凯湖开展渔业资源养护与利用合作,推进与俄罗斯合作开展兴凯湖淡水鱼进口基地、交易转运中心、仓储冷藏冷冻物流中心建设,丰富国内市场水产品品种。

  六、加大渔政执法与监管力度

  18.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各地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尽快明确渔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确保渔政队伍不散,人员力量不减。加强对渔政执法人员培训,尤其是新加入渔政队伍的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全面落实渔政执法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法制审核等规范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卷宗档案规范管理。加强职务船员上岗培训,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加快机动渔船卫星监控终端安装使用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19.深入开展渔政亮剑执法行动。制发《黑龙江省“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和《黑龙江省2020年禁渔期通告》,加强禁渔期渔政管理,重点加大松花江、嫩江流域及尼尔基水库禁渔期管理力度,联合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渔业管理部门开展两省交界水域渔政联合执法。进一步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和“绝户网”等违规渔具,严厉打击电鱼、越界捕捞、禁渔期和禁渔区违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积极探索非法捕捞生态补偿办法,切实保护渔业资源。

  20.加强捕捞许可管理及渔船管控工作。加强捕捞许可管理,健全签发人责任制,落实违规处罚措施,启动全省捕捞渔船登记备案工作,做好捕捞证换发及系统录入。加强《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宣贯工作,增强渔民群众合法持证的自觉性。严格控制全省捕捞指标,控制捕捞强度。进一步加强渔船分区作业管控,严格限定作业区域。加强渔船属地管理,强化渔船源头管控。严禁非法造船和随意标注机型号、功率。

  21.坚持不懈抓好渔业生产安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加强渔政执法人员、基层执法船船员、渔民的培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水域、重点渔区做到执法检查常态化,全面排查渔船救生、消防、信号等设施配备情况。严厉打击超载、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严禁恶劣气候条件下冒险作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认真开展渔船检验,保证渔船处于适航状态。加强与安监、海事、边防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边境渔船管控,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态势。

  七、认真做好渔业统计工作

  22.严格落实渔业统计制度。按照省委规范完善统计制度的有关意见,各地要选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门统计人员,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和渔业经济运行分析,加强对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建立完整的数据来源渠道和科学的统计方法,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逻辑性。建立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制度,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随意调整、虚报、乱报数据。严格按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对指标下降的要有充分的依据,并提报说明或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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