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工作的函(农质安(体)函〔2020〕26号)

来源: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更新时间:2020-02-18 点击:1075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日期: 2020-02-18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农质安(体)函〔2020〕26号
实施日期: 2020-02-18
状       态: 现行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农村部相关部署精神,统筹推进战疫情、保供给、提质量、促发展,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工作有关安排函告如下:

  一、建立网上受理渠道,及时受理试点申请

  (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简称“国家中心”)开通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申请受理电子邮箱:txjsc2017@126.com,受理各省级工作机构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机构审查报送的试点申请材料。

  (二)请各省级工作机构和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机构,尽快开通公布试点申请材料受理的电子邮箱、微信等网络渠道,组织做好试点申请材料受理的技术审查工作,并及时汇总整理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报送国家中心。

  (三)请各省级工作机构协调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尽快开通公布试点申请材料受理电子邮箱等网络渠道,并及时通过电子信件和网络方式做好试点申请材料的技术推荐、审核和报送工作。

  二、推迟上报纸质材料,延期开展试点技术评审

  试点申请书和申请材料的纸质文本,待疫情解除后,按照国家中心先前印发的《关于积极开展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工作的通知》(农质安(体)〔2019〕40号)和《关于全面跟进做好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相关工作的说明》要求报送。国家中心将在疫情解除后,再组织专家对试点申请进行集中技术评审。

  三、积极加强宣传引导,稳步推进试点工作

  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和技术机构要适应新形势积极探索调整工作方式方法,采取网络、微信、手机APP、视频等电子信息化方式,加强试点工作宣传指导,引导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试点申请书要求,填报试点申请材料,推进试点工作。同时要强化指导本辖区已确认的和正在申请试点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贯彻落实试点规范,完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措施,从严管理,从生产源头提升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及时报送工作信息

  请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优质农产品)工作机构和技术机构及时将试点申请材料和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试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国家中心。工作推进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心体系建设处联系。联系电话:010-59198561,010-59198520。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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