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关于调整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公告)

来源: 海关总署 更新时间:2019-12-30 点击:1577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19-12-27
失效/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0号
实施日期: 2020-01-01
状       态: 现行
备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对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对涉及布料及成人服装、纺织机械、冷轧钢板等199个HS编码的商品,取消监管条件“A”,海关不再实施进口检验监管(详细调整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调整表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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